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保健食品備案的公告
2021-05-17 來自: 山東廣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512
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工作,根據相關標準及注冊產品情況,市場監管總局制修訂了配套的《保健食品備案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(2021年版)》和《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(2021年版)》,將粉劑、凝膠糖果納入保健食品備案劑型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規定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輔料的使用應符合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,須遵循以下原則: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;不以掩蓋產品腐敗變質為目的;不以掩蓋產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摻雜、摻假等為目的;不降低產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營養價值;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產品中的使用量;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。